重要公告
託藥須知
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訂立本園幼兒託藥須知。

幼兒在本園就讀期間,若因生病需委託班級老師餵(擦)藥者,請家長務必先在聯絡簿填妥「用藥委託單」,並遵守下列託藥實施內容辦理事項,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與俾利老師協助幼兒用藥。

實 施 內 容
一、基於維護幼兒用藥安全,幼兒所服用/擦拭之藥物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,如非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物,無法協助餵用或使用。

二、幼兒如需教保服務人員協助餵用/擦拭藥物時,請家長詳細填寫「用藥委託單」(附件), 並連同藥品與藥袋交予班級老師,如有特殊交代事項亦請註明,老師僅受託依醫囑幫助幼兒使用之藥物,其餘個人配套無關醫囑之保健食品(如益生菌、維他命)等,無法協助餵用    與使用,如發生服藥之副作用等情事,請家長先行了解並告知老師。

三、填寫託藥單時,請註明幼兒姓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、藥品/藥水、劑量及簽名,以便老師協助幼兒正確用藥。

四、幼兒藥品、藥水,請備妥一次份量並以藥袋裝妥,服藥時間原則以上/下午點心後、中午飯前/飯後為限;每一藥粉包及藥水瓶上,請家長註明班級、姓名,以防誤食。

五、所託之藥物,需為合格醫師開立之處方用藥,藥袋上需有醫療機構詳細註明用藥時間與藥量,如藥袋上無註明,則請提供醫療機構開立之醫囑(藥)單;一般成藥及保健食品非在可託付餵藥範圍,請家長勿託付餵藥。

六、如有需冰存之藥劑,請家長務必親自交給老師,切勿由幼兒轉交。

七、託藥期間,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,以便於病況變化時能即時通知家長。

八、班級幼兒之託藥紀錄將由老師進行統計並妥善保存備查。

謝謝您的配合,孩子用藥的安全,需你我共同協助!!